通辽办理ISO认证申请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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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0月14日至26日,中、英、美、法、苏共25个国的64名代表集会于伦敦,正式表决通过建立ISO认证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47年2月23日宣告正式成立。ISO负责除电工、电子领域和军工、石油、船舶制造之外的很多重要领域的标准化活动。ISO的高权力机构是每年一次的“全体大会”,其日常办事机构是中央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
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能够帮助企业提升诚信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那么除了较直接的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加分项之外,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还会有哪些好处呢?
1、企业权威的信用证明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采用标准,并由专业认证机构审核认证。企业符合标准,通过认证,颁发认证证书。证书在认监委网站可查,权威可信,市场上诚信认证假证太多,需认真鉴别!!!
2、展示宣传诚信形象
企业可在公司产品外包装、产品说明书、企业宣传册、企业宣传片、企业官网、媒体广告、个人名片等宣传载体中展示认证资格,有利于提高市场形象,更容易得到市场和顾客的认同和信赖。
3、防范企业信用风险
帮助企业建立运行有效的诚信管理体系,识别、预警、防范、控制与处置可能存在的失信风险、诚信危机和失信行为,规定相关的过程,并使其持续受控,帮助企业持续提升诚信水平。
4、应用领域广泛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结果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商务合作等活动中,展示企业投标信誉、核心竞争力、综合实力的权威证明。
中国于1978年加入ISO,在2008年10月的31届国际化标准组织大会上张晓刚位当选ISO主席的中国人",中国正式成为ISO认定的常任理事国。中华民国原是ISO创始国之一,但中华民国已不是ISO成员,但《中华民国国标准》通常仍参考ISO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78年9月1日以中国标准化协会的名义参加ISO,并在1982年9月当选并连任理事国(1983年~1994年)。
ISO认证通过这些工作机构,ISO已经发布了9200个国际标准,如ISO公制螺纹、ISO的A4纸张尺寸、ISO的集装箱系列(世界上95%的海运集装箱都符合ISO标准)、ISO的胶片速度代码、ISO的开放系统互联(OS2)系列(广泛用于信息技术领域)和有名的ISO9000质量管理系列标准。此外,ISO还与450个国际和区域的组织在标准方面有联络关系,特别与国际电信联盟(ITU)有密切联系。
体系认证申请条件:
1、中国大陆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近期主营业务收入,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企业;
3、企业无不良信用或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ISO认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ISO越来越被世界各国公众认可和接受。时下,取得ISO9001认证证书已成为企业赢得客户和消费者信任的基本条件。ISO14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国际标准,ISO14000认证已经成为打破绿色贸易壁垒,进入国际市场的重要"武器"。
由于各国标准不一致,使顾客的要求难以满足,因此,有必要协调各国标准使之上升到国际ISO认定标准。同时,一个统一的国际性标准和国际间通用的管理体系认证方式,将对突破技术壁垒起到积极作用。ISO22000:2005《食物安全管理系统-对整个食品供应链中组织的要求》的出台可以作为技术性标准对企业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指导。
体系认证申请流程:
1、预审符合,签订合同,缴纳费用;
2、开展认证前辅导,并提交相关认证材料;
3、认证机构审核员进行现场审核;
4、认证机构审批认证结果;
5、提交认证结果至认监委备案,并颁发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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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有国ISO认定标准20906项(不包括工程建设标准)。中国的国标准主要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工程建设国标准的发布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按认证的种类,中国目前开展的产品认证可以分为: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和非强制性产品认证。根据国务院授权新成立的国"认监委"的工作职能,实施强制性的产品认证制度。
1985年和1989年,分别改由国标准局和国技术监督局参加。2001年起,在ISO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籍的会员机构是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香港和澳门均是ISO认定通讯成员(correspondentmembers)。ISO会员分布图。绿色是会员(members),黑色是非会员,黄色是通讯会员(correspondentmembers),红色是预定加入会员(subscribermembers)。
通辽办理ISO认证申请电话凡列入强制性ISO认定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又名中国强制认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的国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根据2001年12月3日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制定,由CNCA执行,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