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量认证
1、认证的对象是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质量体系认证的对象不是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而是质量体系本身。当然,质量体系认证必然会涉及到体系所涵盖的产品或服务。有的企业申请的整体质量体系认证包括企业的各种产品或服务,有的申请仅涵盖产品(或服务)质量体系的一个或部分认证。虽然涉及的产品范围有大有小,但认证的对象是供应商的质量体系。
2. 认证基于质量保证标准。对于质量体系认证,往往是供应商对外提供质量保证的需要,因此认证以相关质量保证模型标准为依据。为使质量体系认证与国际接轨实现互认,供应商选择ISO9001、ISO9002和ISO9003标准之一。
3、认证机构为三方质量体系评价机构。为使供应商质量体系认证公正可信,认证必须由与被认证单位(供应商)没有经济利益、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三方机构承担。该机构除了拥有经验丰富、训练有素、符合要求的人员、资源和程序外,还必须以其的认证实践赢得的支持和社会的信任,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
4、获准认证的标志为注册和发证。对按规定程序申请认证的质量体系,当评价结果判定为合格时,认证机构对认证企业进行登记并颁发证书,将其列入质量体系认证企业名录并向公众发布。获证企业可以在宣传品、展销会等宣传活动中使用注册标志,但不得直接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该标志,以免与产品认证混淆。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不得使用或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