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企认定规则与八大认定条件详解
又是一年高企申报季,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的大力支持以及迅速增长的高企数量,无疑会使得高企申报的审查标准越来越严格。对于想要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一定要提前开始准备,毕竟准备越多成功率越高。而已经申报通过的企业,也需要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为下一次能成功进行高企续期提前做好规划。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知晓高企申报的变化和要求,可以使得高企申报的通过率大大提升。本篇将带大家共同深入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条件、认定程序和好处。
01内蒙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8个必备条件
01 成立时间要求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的居民企业 。
注意事项:“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或营业执照。
02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Ⅰ类评价知识产权:
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新药、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评价知识产权: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Ⅱ类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注意事项:无需近三年授权,有效即可。
注册要求: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
有效期要求: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如选择不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需提供:
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近一次缴费证明,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
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3.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
4.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